这次不一样,是一间我从没进过的房间。
一张长条桌子,三把椅子。
桌子对面坐着三个人:唐书记坐在中间,左边是上次见过的小周,面前摊着笔记本电脑。
右边是一个我没见过的中年男人,戴着眼镜。
唐书记翻开面前的文件夹,向我核对我的基本信息。
唐书记一条一条问,我一条一条答。
小周在笔记本上敲字。
“杨斯辰同志,”唐书记开口,“关于你侵吞国有财产的事情,希望你能主动交代。”
气氛很压抑沉重。
我清了清嗓子:“唐书记,我冤枉啊。”
这三个字说出来,我自己都觉得轻飘飘的。
冤枉?谁被叫到这里不说冤枉?
可我真的冤枉。
“我一辈子都没见过这么多钱,几十万,我连几十万长什么样都不知道。”
唐书记从文件夹里抽出一张纸,推到我面前。
“证据就在这里。”
我低头看。
是一张房产登记表复印件。
地址是我家。
产权性质:公有住房。
产权单位:市直属单位。
“这套房子,”唐书记的声音从对面传来,不紧不慢,“是以前国家分配给吴芳同志的。吴芳同志去世后,这房子应该收回,可你一直住在那里,至今没有搬离。”